《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將于6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明確了政府保護非遺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遺保護、保存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保護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近些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環境日漸惡化。甘肅大量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逐步被毀棄,許多經典的民俗和民間藝術漸漸消亡,傳統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步失去生存土壤。不僅如此,非遺保護工作缺乏法制保障、智力和資金支持,一些地方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輕管理的現象較普遍,無序的開發濫用和過度產業化,導致一部分非遺的核心價值與核心技術被歪曲篡改,嚴重影響了非遺保護工作的實施。
針對甘肅非遺保護中存在的這些現實問題,該《條例》明確了政府保護非遺的責任,強化了非遺傳承與傳播的要求,突出了對非遺的發展性保護。“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文化產品、服務和旅游項目。”
據悉,目前甘肅省入選國家級非遺名錄的項目有68項,省級的有333項。甘肅現有3個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有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41人、省級代表性傳承人450人。(宗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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