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舉將使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更加嚴格的法治化軌道,有利于增強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這一條例,適用于在布達拉宮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的保護管理、基本建設、生產生活、宗教、文化活動、參觀游覽、科學研究、經營服務等活動。
條例規定布達拉宮保護范圍內禁止13種行為,并制定了相應罰責。其中包括:禁止在文物保護標志上刻畫、涂畫、張貼;禁止攀登、翻越文物和保護設施;禁止架設、安裝與文物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禁止損壞、損毀、占用文物建筑及其附屬建筑物等等。
據記者了解,2009年,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辦法》。此次專門制定保護條例,將有力促進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依法進行。
布達拉宮始建于公元7世紀松贊干布時期,位于拉薩市中心瑪布日山上,占地41公頃。1994年,布達拉宮入選《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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