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博物院每天游人如織,近日一名攝影師在故宮里避開人潮,為女模特拍攝了一輯裸照,尺度之大引起網友爭議。而該攝影師卻通過個人微博回應稱,藝術創作沒有影響任何人。
應該說,人體藝術雖然挑戰傳統觀念,卻未必低俗。以拍攝裸體為題材的人體藝術,應該在相當封閉的環境下進行,除了當事人、攝影師及工作人員,其他人員是難以越過“禁區”的。在故宮進行裸體攝影,顯然越過了“禁區”,對個人隱私、公眾視覺、公共環境,都是一種侵害。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明確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顯然,這種以冠以人體藝術的裸體攝影,在故宮或類似的公共場所進行,是有悖公共秩序的,是應當受到法律約束的。
坐在故宮的文物建筑螭首上拍攝裸體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還嚴重影響了故宮博物院應有的文化氛圍,更是對文物本身和文化遺產尊嚴的破壞。《文物保護法》規定,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而今年5月起,《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游客也要對自己的不文明行為承擔責任。因此,這種對文物的另一種“涂污”行為,不僅應被依法查處,還應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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